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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新闻获悉,在8·15首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乡宁县人民检察院联合乡宁县人民法院在乡宁县人民法院岭上法庭,对被告人庞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周边村民等数十人旁听。
经审查查明,2020年8月至2022年8月期间,被告人庞某某在乡宁县尉庄乡的玉米地里架设电猫非法狩猎,共狩猎野猪10只、山羊1只、野兔1只,其中售卖5只野猪获利。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依法对被告人庞某某进行了讯问,向法庭出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现场勘查笔录、鉴定意见等证据,针对本案的犯罪事实、证据、定罪量刑、社会危害性等发表了公诉意见,并开展了法治宣传教育,取得良好办案效果。
根据被告人庞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法院当庭作出判决,以非法狩猎罪判处庞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和狩猎工具,上缴国库。
庭审结束后,乡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向部分群众发放了生态环境保护宣传资料,引导群众树立生态保护意识,并希望大家从身边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同守护我们的美好家园。
近年来,乡宁县人民检察院秉持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通过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等手段,切实为守护乡宁绿水青山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上游新闻 闫竹芸
编辑:晋玄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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